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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已收到美欧磋商请求

时间: 2009-06-24 14:55:00 关键字:商务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铝网

  中铝网(www.cnal.com)综合国内及国外媒体讯:(整理/编辑 中铝网 刘缘鹃)6月24日,中国商务部称中方已收到美国和欧盟关于原材料出口问题的磋商请求,并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处理有关磋商请求。

  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美欧申诉书中提到的原材料包括矾土、焦炭、氟石、镁、碳化硅、金属硅、黄磷和锌等。中铝网(www.cnal.com)记者了解到,美国和欧盟并称中国在上述工业原材料方面设置出口限制是试图藉此使本国工业享有优势。

  而中铝网(www.cnal.com)记者从外媒获悉,就在此前得不久,美国和欧盟未能说服中国降低出口关税,已决定提高焦炭、锌和黄磷等主要原料的出口配额。

  对此,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出台该项政策的考虑是和全球利益一致的,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中方有关出口政策的主要是出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目的。且任何一项贸易政策得出台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不可能在既要求环保政策完善的同时又要求价格不受影响。

  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钟青曾对世华财讯表示,美国、欧盟此次为正式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确立的程序向WTO提出与中国的磋商请求,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的“诉讼”阶段,只是按照WTO争端解决实体(DSB)确立的程序进行前置的双边磋商。在中铝网笔者看来,这种磋商请求也是极其不合理的。

  钟青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了成员国在履行其承诺义务时的例外条款。其中第7项就明确规定:只要成员方的限制措施与其国内的生产和消费的限制措施一起实施,则成员方有权利援用这一例外条款,对可用竭的自然资源采取保护措施,其中就包括对涉案原材料产品的出口限制措施。

  钟青还表示,若从联系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及其执行中长期以来的批评来看,这一指责实际上是很不‘厚道’的”。美国早已经因为其环保法和环保主义者的抗议而几乎完全停止了对其国内稀有金属的开采和提炼,而这一行为被其国内舆论和研究机构认为是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重要原因。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表示,美国和欧洲的做法没有道理的,他们希望中国把资源敞开卖,直到卖光为止,以便于他们购买便宜的。然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是天然合理的,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保护本国资源。欧美的要求违背了WTO的基本规则。

  另,中铝网(www.cnal.com)记者综合新华网报道得知,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规定,中国有权对近百种原材料等产品实施出口限制。并且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和美欧将有约60天的时间来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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